关于做好2018年“推免工作”(研究生支教团专项)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研究院:


 

按照《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2018-2019年度(第20届)研究生支教团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17]6号)和《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字[2017]94号)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推免工作”研究生支教团专项(以下简称支教专项)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名额


 

19名(含赴西藏)


 

二、招募条件


 

(一)非赴西藏


 

1.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过硬;


 

2.具有奉献精神,本科在读期间志愿服务小时数累计115个小时(含)以上(须由校团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统计和认定);


 

3.身心健康,意志品质坚强,有在艰苦条件下开展工作的身体素质;


 

4.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具备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申报:


 

素质评价成绩排名需列全班前40%(含),素质评价成绩是指学生前三年素质评价总成绩,班级人数以教务处审核认证的报名截止日期时在籍在册人数(含港澳台)为准。


 

(二)赴西藏


 

1.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过硬;


 

2.具有奉献精神,本科在读期间志愿服务小时数累计115个小时(含)以上(须由校团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统计和认定);


 

3.身心健康,意志品质坚强,有在高原地区和艰苦条件下开展工作的身体素质;


 

4.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具备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申报:


 

1.为中共(预备)党员(截至2017918日);


 

2.本科在读期间志愿服务小时数累计170小时(含)以上(须由校团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统计和认定且在校内组织参加并认证);


 

3.本科在读期间曾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


 

首都大学、中专院校先锋杯优秀团员


 

北京市级及以上志愿服务领域的个人荣誉称号(不含集体荣誉)


 

首都大中专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北京市三好学生


 

校杰出青年志愿者


 

校优秀青年志愿者


 

校十佳+”导师


 

校十佳学生干部


 

三、招募工作安排


 

(一)学院推荐:各学院于918日(周一)上午1100将学院签署推荐意见的《2018年支教专项推荐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报至校团委(图书馆配楼119,推荐情况一览表须学院分管领导签字(手写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增补报名的学生须提交:①2018年支教专项报名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志愿服务经历和小时数认证表》、彩色一寸免冠证件照电子版(以学院姓名命名,例金融学院张三)、证明材料原件,未按时交表视为放弃支教专项选拔。


 

(二)校级复审:918日(周一)—919日(周二),学校对学院推荐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三)面试:920日(周三)(暂定)学校进行综合素质面试,产生拟定人选。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招募工作说明


 

(一)推免名额包括常规名额和专项名额两类,优干专项和支教专项可兼报,学校按照先优干专项后支教专项的顺序确定推免人选。两类专项兼报的,如果通过优干专项选拔并且被确定为拟推免人选,即视为放弃支教专项的选拔;如未通过优干专项选拔,列入支教专项选拔候选人范围。


 

(二)同时符合赴西藏和非赴西藏支教专项条件的,可同时申报两项,学校按照先非赴西藏支教专项后赴西藏支教专项的顺序确定推免人选,两类专项兼报的,如果通过非赴西藏支教专项选拔并且被确定为拟推免人选,即视为放弃赴西藏支教专项的选拔;如未通过非赴西藏支教专项选拔,列入赴西藏支教专项选拔候选人范围。


 

(三)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遴选的推免生只能选择报考本校专业志愿。


 

五、研究生支教团的管理


 

(一)本届研究生支教团将由团中央派出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扶贫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间,按照西部计划志愿者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和交通补助。


 

(二)支教团成员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推荐免试研究生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在志愿服务期间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一年,人事关系挂靠在学校;党(团)组织关系在服务期间临时转到志愿服务所在地的党(团)支部。


 

(三)研究生支教团在支教期间的管理工作由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和校团委双重负责,具体工作由服务地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


 

(四)预备培训期和支教服务期间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按就业二分回省处理。由于个人原因退出的,按照学校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有关部门要准确领会支教专项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掌握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对本单位毕业生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


 

(二)各学院、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推荐程序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三)各学院、有关部门应深入了解学生的毕业意向,防止出现因学生人为原因造成的专项推免计划名额的流失。


 

(四)各学院、有关部门务必在工作日程安排的各个阶段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有关工作。


 

(五)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团委网站下载。


 

附件:

附件1:2018年支教专项推荐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2:2018年支教专项报名表.doc  

2017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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