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关于开展中央财经大学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学生社团注册登记和新社团申请成立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各学生社团:

为切实加强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和《中央财经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校团委将于近期开展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学生社团注册登记和新社团申请成立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团注册

(一) 参与对象:年审合格的在册学生社团

(二) 注册时间:2024年3月2日至3月17日

(三) 注册材料

1.《中央财经大学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附件1)

2.《中央财经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登记表》(附件2)

3.《中央财经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信息登记表》(附件3)

4. 学生社团章程

5.《中央财经大学学生社团财务信息表》(附件4)

6.《中央财经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申请表》(附件5)如有换届提交该表

(四) 材料提交

社团负责人将电子版注册材料于3月17日24:00前上交至数字团学系统进行常规注册。逾期未注册的社团进入注销程序,且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二、新社团成立

(一) 成立条件

1.由20名以上 (含20名) 本校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发起成立,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正式学籍,具有开展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2.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学生社团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不得使用对国家、学校、社团等公共形象和利益有所损害的名称,不得使用“首都大学生”“北京高校”“中国大学生”等未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区域性名称。原则上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不能冠名,如确有需要,须经学校党委批准。

3.有明确且规范合理的社团章程,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范围、组织机构和职权范围、权利和义务、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程序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4.有明确的指导教师(1位及以上),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为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具备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务,关爱学生成长。

5.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

(二) 申请材料

(1) 《中央财经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筹备申请书》(附件6)

(2) 学生社团章程(草案)

(3) 《中央财经大学学生社团发起人登记表》(附件7)

(4)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基本情况和书面意见

(三) 材料提交

1.社团成立申请人将电子版申请材料于3月17日24:00前提交至校团委社团工作部办公室邮箱cufesgbgs@163.com

2.数字团学发起社团发起申请(具体操作方法:手机端中央财经大学信息服务-数字团学系统-社团系统-发起社团)

(四) 注意事项

1.学生社团的机构设置由各社团自行决定,社团组成人员情况 (包括学院,专业,年级,政治面貌等) 须同时报校团委社团工作部和业务指导单位备案。

2.社团成立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经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自批准筹备之日起两周内召开社团成员大会或社团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社团章程,产生正式社团负责人。大会应邀请业务指导单位负责教师和指导教师参加,并于会后向社团工作部登记备案学生负责人信息。

3.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自批准之日起试运行一年,试运行期满后由校团委和业务指导单位共同考察社团运行情况,运行良好的社团方可正式成立。试运行社团不参与社团评优和社团评级,不可推选社团指导部委员候选人。

4.符合条件的新社团需建立学生社团功能型团支部,于正式成立后的两周内由分管委员组织召开支部大会,产生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同时将会议材料与任命决定报校团委社团工作部备案。

5.未经批准成立或已经注销的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已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成员,未经学生社团集体研究授权,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留学生成立学生社团由学校外事部门统筹负责。

学生社团发展与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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