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部门:
经各学院(含研究院、中心)、团委推荐,校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授予2014级财政学1班等15个班级2015-2016学年校级“校级示范班集体”荣誉称号(见附件1),授予2014级注册税务师班等39个班级2015-2016学年“校级双优班集体”荣誉称号(见附件2),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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