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字[2015]6号 中央财经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 “推优” )是党赋予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 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 。为使 “推优” 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团章》、中共中央组织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中央财经大学关于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 定本办法。
“推优” 工作 遵循发展党员 工作方针 坚持 考评、培养和教育并重。通过正确的育人导向和科学合理的考评标准,引导优秀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团组织 向党 组织 推荐优秀团员青年 作为发展对象
“推优” 工作 坚持 民主集中 制原则 ,严格按照“推优”标准推荐,做到 “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   “推优” 对象 的范围和条件
   条  吸收28周岁以下的青年学生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发展团员入党,经过团组织推荐;团组织推荐之前,须对“推优”候选人进行考评。
条   “推优” 候选人须 符合以下条件:
1. 我校 全日制 团员青年;
2. 年龄在18—28周岁之间;
3. 提交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
在校期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 “推优” 候选人,不能参与考评:
   1.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受到法律处罚的;
   2. 有违反校规校纪和团章行为,受到校纪和团纪处分,尚未撤销的;
   3. 有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行为,给学校各项正常工作和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4. 截止 到“推优” 工作考评时, 必修课和限选课 有不及格科目。
章   工作机构及时间
条  学校成立 “推优”工作评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 “推优” 工作。委员会由校团委书记任主任,成员由 校团委副书记、校团委专职团干部、 院团总支书记组成。 校团委组织部 负责 “推优”考评 日常工作的开展。
条  各学院 、研究院团总支或直属团支部在委员会的指导下 根据学校“推优”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推优”考评细则,报委员会备案;在“推优”过程中,负责本单位“推优”工作的审查和监督,对本单位“推优”考评过程和结果负责,确保本单位的“推优”工作的有效执行。
条  各学院 、研究院团总支或直属团支部 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确定本单位 “推优” 工作的时间安排,报委员会 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第四章 推优 考评方法和体系
条   “推优”工作 采用量化考核与 民主评议 相结合的方式。 “推优” 考评结果由量化考核成绩和评议考核成绩组成。 “推优” 考评成绩 ="量化考核成绩×40%+评议考核成绩×60%
条  量化考核与评议考核均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    
十一 条  量化考核从政治思想、学业表现和组织生活三个方面对 “推优” 候选人进行考评 ,参照《中央财经大学“推优”入党考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执行。
    第十二条 评议考核采用民主评议会议形式进行。 各学院 、研究院 团总支或直属团支部组织召开 “推优” 考核 民主评议 会,对 “推优” 候选人进行评议考核。参会人员由团总支书记、团总支副书记、各团支部书记组成。会议对本单位所有 “推优” 候选人进行评议, 最终 确定所有 “推优” 候选人的评议考核成绩。
章  工作程序
第十   各团支部 每学年 “推优” 人数不得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25%,其中,新生团支部 一学年“推优” 人数不得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12%。
第十 条   “推优” 工作必须遵守以下步骤:
1 . 经团员本人申请和所在团支部委员会资格审查,形成各团支部 “推优” 候选人名单。
2 . “推优” 候选人参照 本单位 “推优”考评 细则 中的量化考核部分 ,填写本单位 “推优”量化考核 评分表的自评部分,将表格和相关 证明 材料提交至所在团支部委员会。
3 . 团支部委员会参照本单位 “推优”考评 细则 中的量化考核部分 ,结合 “推优” 候选人的 证明 材料和平时表现,对 “推优” 候选人的量化 考核 评分进行审查,填写本支部所有 “推优” 候选人的团支部委员会审核得分,将表格和依据材料提交至所在团总支 ,直属团支部提交至校团委。
4 . 各学院、研究院 团总支和直属团支部组织召开本单位 “推优” 考核 民主评议 会。会议综合考察所有 “推优” 候选人, 按照标准,确定 相应评议 考核 分数。
5 . 各学院、研究院 团总支和直属团支部 依据“推优”候选人的量化考核成绩和评议考核成绩, 计算 “推优”考评总 成绩,择优确定 “推优” 对象。
6. 各学院、研究院 团总支和直属团支部 在本单位范围内对 推优 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 . 经公示无异议的推优对象 填写 “推优” 表格并由所在团支部审核(被 “推优” 对象所在团支部须填写 “推优” 表格中的相关审核意见并撰写本支部的《 “推优” 决议书》)。 团总支和直属团支部 对本单位的 “推优” 对象进行审核并填写 “推优” 表格中的相关审核意见,同时撰写本单位的《 “推优” 决议书》。
8 . 各学院、研究院 团总支和直属团支部 将审查合格的 “推优” 表格(必须经团总支书记、团支部书记签字)和 “推优” 决议书(包括团支部决议书,其中学院 “推优” 决议书应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 提交至 校团委组织部。
9 . 委员会 于每月第四周组织召开 “推优” 工作审定会议。 参会人员由校团委 书记班子成员, 各学院 、研究院 团总支书记代表 各学院 、研究院 团总支副书记代表 各学院 、研究院 团支部书记代表以及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会议对各学院提交的 “推优” 对象材料进行审定。
1 0 . 委员会审定通过的 “推优” 对象名单于每月月底进行公示 形成最终的 “推优” 名单。
章  考 监督
第十 条  委员会对各 学院、研究院团总支或直属团支部“推优”考评 进行抽查, 审查、评议“推优”考评 工作是否遵守程序、合乎规范 、结果合理
第十 条  委员会负责学校公示异议的受理。在公示期内,团员对 “推优” 程序或结果产生异议的,可向委员会提出异议,委员会启动异议受理程序,并及时予以反馈。
章  附则
第十 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十八 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 共青团中央财经大学委员会


附件:中央财经大学“推优”入党量化考评指标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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