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字[2016]29号 关于开展2016年基础团校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团总支: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青年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学生骨干队伍培养,提升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结合我校“芮+”计划的实施,全面推进新生团支部建设,校团委决定于10月至11月开展2016年基础团校培训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校团委、各学院(研究院)团总支

二、培训对象

基础团校培训对象应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优良的学习成绩以及一定的工作能力。重点培训对象为2016级新生团支委。培训对象还包括: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学生干部;非新生团支部、班级学生干部;学院挂靠学生社团负责人;各学院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具有较强发展潜力的学生骨干队伍后备力量等。

三、举办时间

2016年10月-11月

四、组织机构及培训事项

(一)组织机构

1.各学院(研究院)基础团校设校长一人,原则上应由学院(研究院)团总支书记担任,负责基础团校全面工作。

2.各学院(研究院)基础团校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应由各团总支组织部部长担任,负责团校日常管理工作。

(二)课程内容

课程主要内容分为必修课程以及自选课程。针对2016级新生团支部委员的必修课程由校团委统一开设(课程具体开设时间、地点及参与要求另行通知)。自选课程由各学院(研究院)团总支根据自身特色工作和重点活动,自行组织开展。

1.必修课程

(1)理论课程

本课程培训对象为2016级新生团支委。

课程内容主要为团史团情和我校各级共青团组织、学生组织重点工作及第二课堂活动,包括组织学员学习回顾中国共青团的创建史、早期中国共青团的发展史、早期的党团关系史等中国共青团的光辉历程;帮助新生团支委了解团的有关基本知识,明确团的性质、任务和奋斗目标,熟知团员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其政治意识、组织意识和模范意识,从而提高新生团支部对于团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提高学员理论水平,加强理论修养;帮助新生团支委了解我校各级共青团组织以及学生组织概况,引导新生团支委熟悉我校团学重点工作和第二课堂活动。

(2)实务课程

本课程培训对象为2016级新生团支委。

实务课程第一部分结合《团支部工作手册》,讲述团的基础知识、基础团务工作标准、团务工作程序等相关内容,提高新生团支委的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学习能力和组织能力,提升团支委的实务水平,帮助其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转变思想观念、扩展工作思路,进一步做好其所承担的各项团支部工作,从而确保各团支部工作有序开展。

实务课程第二部分主要论述团支部活动类型以及如何在具体活动中团结支部成员、扩大支部影响力、提升基层团支部教育活动的实效性。本课程旨在规范团日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充分发挥新生团支部的主动性、创造性,寓教育于活动之中,提升新生团支部活动质量,增强新生团支部的组织活力。

(3)观摩课程

本课程培训对象为2016级新生团支委。

观摩课程以精品主题团日活动评选的形式进行,统一组织观摩,使新生团支委在“芮+”导师的引导下学习开展团日活动的先进经验,感受精品活动的风采,加深其对团日活动的理解,提升新生团支委的思想认识水平,促使新生团支部在未来的团日活动组织中能够采取更加新颖有效的活动模式,更好地吸引、团结支部成员。

(4)实践课程

本课程培训对象为2016级新生团支部全体团员。

以各学院(研究院)团总支为单位组织新生团支部开展周末社会实践活动,通过“芮+”导师的指导和具体的实践活动参与,进一步提高新生团支部的活动水平和组织凝聚力。周末社会实践具体工作要求见校团字[2016]29号《关于面向2016级新生组织开展周末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2.自选课程

各学院(研究院)团总支开设的基础团校培训课程可根据自身特色工作和重点活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自行设置课程形式,重点培养学生干部的实践技巧和综合素质。

(三)教学管理

1.在正式开展团校培训之前,各学院(研究院)团总支须将完整的教学计划方案提交至校团委组织部。

2.各学院(研究院)团总支须指定一名联络员(原则上应为团总支副书记或组织部部长),负责基础团校协调与联络工作。

3.各学院(研究院)团总支须有正规严格的基础团校考勤与考核制度,对于在培训过程中出现无故缺课等严重问题的学员不予结业。

4.各学院(研究院)团总支应设计科学合理的奖惩措施以督促参训学员认真参加基础团校培训。

5.各学院(研究院)团总支在基础团校培训开展期间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积累教学经验。

6.各学院(研究院)团总支基础团校培训结束后,须将有关总结材料交至校团委组织部。

(四)考评

1.学院考评:

各学院(研究院)团总支须对培训对象进行全方位的考核,对在培训中表现突出的学员,应授予基础团校“优秀学员”荣誉称号,在“推优入党”的支部民主评议中予以体现,优秀学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员总人数的20%。对完成培训、考核合格的学员应颁发结业证书,并将参与培训作为学生干部考核、任命的一个重要环节。

2.校团委考评:

校团委将对参加必修课程培训的2016级新生团支委进行课程出勤以及学习情况等方面的考评,并结合各学院(研究院)团总支自选课程的组织开展情况,评选2016年基础团校优秀组织奖。

五、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研究院)团总支应于10月19日(星期三)下午15:40—17:00之间《基础团校自选课程教学计划书》(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团委组织部(沙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地下办公室),教学计划书后附《基础团校自选课程教学计划表》(见附件1,纸制版和电子版)。各学院(研究院)团总支还应同时提交《基础团校必修课程2016级新生团支委参与人员回执》(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教学计划书、教学计划表和参与人员回执纸质版需有团总支书记手写签字,电子版打包命名为“XX学院基础团校”,提前发至邮箱:shahe_zuzhibu@163.com 。  

(二)校团委将组织2016年基础团校自选课程教学方案审核工作会,按照教学计划书,安排联络员或听课小组参加部分自选课程教学活动,听课小组由校团委教师、各学院团总支书记以及校团委组织部学生骨干组成。

(三)各学院(研究院)团总支应将基础团校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组织机构设置、制度建设、教学计划表、考试安排、文字图片说明、学员培训心得等)(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1月30日(星期三)下午15:40—17:00之间交至校团委组织部(沙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地下办公室)。

(四)校团委组织部将召开基础团校评审会,根据各学院(研究院)团总支基础团校的组织机构设置、必修课程组织参与情况、自选课程教学计划的制定、自选课程教学实施情况和教学效果等进行综合评比,评出基础团校“优秀组织奖”若干。(自选课程的开展应紧密结合课程内容,工作总结应与教学计划内容相对应,此项在评审中将予以重点考察)

特此通知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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