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字[2016]30号 关于组织2016级新生开展周末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团总支:

为加强新生团支部建设,提升新生团支部活力,结合“芮+”计划的开展,校团委决定于10月到11月在2016级新生中组织周末社会实践活动,并鼓励新生将周末社会实践与主题团日活动相结合,认识社会、体察国情,提高理性认识和实践能力。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2016级全日制本科新生

二、实践内容

本次周末社会实践在北京地区范围内开展,包括三个方向的主要内容:

(一)接触专业知识,提升专业素养

本主题鼓励大一新生选取自己感兴趣的经济热点问题,通过走访调研、问卷分析等方式,从大学生的视角对当前中国经济形势进行调研分析,从而进一步提升新生对于财经管理的专业兴趣与学习能力。

(二)品味文化历史,感受悠远情怀

本主题鼓励新生立足北京城市的文化历史资源,通过参观访谈、调查访问等形式,走入历史发生地,回顾、体会历史文化的悠远情怀,提升财经类院校学生的综合人文素养。

(三)体会志愿服务,领悟奉献精神

本主题鼓励新生深入基层、服务基层,以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等形式,亲历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在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学习规则意识、领悟奉献精神。

三、团队组建要求

(一)团队组建须以学院(研究院)为单位进行,每个学院(研究院)限组一支团队,两个学院(研究院)也可联合组建一支团队,团队人数不限;

(二)实践团队须由新生团支部书记担任队长,团队成员须包括新生团支部委员和普通团员;

四、组织形式

本次周末社会实践以招投标的形式组建各学院(研究院)新生中标团队若干。校团委将对各学院(研究院)团队的标书进行评级,对不同评级的团队给予不同额度的社会实践专项经费支持,并为所有团队成员同意购买团队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及团队组建阶段(10.8-10.16)

各学院(研究院)团总支应认真领会通知精神,积极为新生在活动构思、计划安排、联系实践单位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指导,同时要争取本学院领导及专业教师的支持。

(二)招投标阶段(10.16)

各学院(研究院)投标团队应于规定时间(10月16日周日下午16:00—17:00),将实践标书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沙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团委实践学术部,逾期未交的则视为放弃投标。

(三)评标阶段(10.16-10.20)

校团委将组建评标小组进行团队评标。

(四)实践培训阶段(10.20-10.21)

各学院(研究院)团总支应针对实践主题、实践内容、调研方式方法、经费安排以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对中标团队进行培训。

(五)实践开展阶段(10.21-11.6)

各学院(研究院)中标团队依据实践计划,如实开展周末社会实践活动,并做好活动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实践报告的撰写等工作。

(六)实践总结阶段(11.6-11.13)

各学院(研究院)中标团队应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实践报告的撰写、发票整理等工作,并于11月13日周日下午16:00—17:00将实践报告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以及签字背书整理好的发票交至沙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团委实践学术部。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研究院)团总支要高度重视本次周末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发挥“芮+”导师在实践活动中的朋辈指导作用,注重增强实践活动的吸引力,保证实践活动的实际效果,并在活动组织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对新生团支委和新生团支部的培训和引导,有效提升2016级新生参与第二课堂社会实践活动的能力与水平。

特此通知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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