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字[2016]36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团员信息统计工作和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团总支、各直属团支部:

做好团员统计工作、建立和健全团员统计工作制度,是团的一项基础工作,不仅为今后进一步做好团的基层工作及开展团的活动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也在团的组织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等方面起着一定的作用。团费收缴工作是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尤其是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状况的显著标志。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是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增强广大团员的团员意识,切实加强团的组织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团员统计工作

为做好我校本年度的团员统计工作,更准确的了解基层团组织的团员情况,现将本学期团员统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组织各团支部依照附件表格内容认真填写有关数据,不得擅自更改表格内的统计项目。

2.要注意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到完整、准确、及时。防止漏统、错统和重复统计,做到真实可靠。

3.本次团员统计数字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2016年12月1日,统计对象包括我校全体在校本科生团员、研究生团员和教职工团员。

4.各团总支、直属团支部请于12月9日(周五)下午3:40—5:00将《共青团基层组织团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包括团干部信息统计表、团员信息统计表)、《2016年团员情况统计表》(附件2)纸质版上交至校团委组织部(沙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地下一层团委组织部办公室),在学院南路校区只有研究生的二级团组织,交至学院南路校区中财大厦301室。请将上述所有材料电子版提前发送至邮箱shahe_zuzhibu@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2016年XX学院团员统计材料。其中纸质版材料须加盖学院公章,发送的电子版材料应与上交的纸质版材料相符。

二、团费收缴工作

为了圆满完成2016年团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全体共青团员均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缴纳团费。根据共青团中央2016年7月印发的《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五条,“从2016年7月21日起,学生团员、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此次本科生、研究生团员需缴纳2016年下半年共6个月团费,每人总计1.2元。

2.团费收缴须严格依据各二级团组织上报的团员统计数据,务必确保缴纳团费的准确性。在上缴团费时须上交本单位的团费收缴说明(附件3)一份。

3.各二级团组织在工作中要严肃团的纪律,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的团员,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4.请各二级团组织于12月9日(周五)下午3:40—5:00,按规定将本单位团费和团费收缴说明统一交至校团委组织部(沙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地下一层团委组织部办公室),在学院南路校区只有研究生的二级团组织,交至学院南路校区中财大厦301室。(请各二级团组织务必自行将团费兑换成整钱,否则不予办理)

校团委将对各单位年度团费收缴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核查,作为本年度共青团系统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特此通知

二О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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