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字[2016]41号 关于开展2016年“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实我校基层团组织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团中央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团、抓好学校共青团基层基础建设和深入实施高校基层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开展2016年“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各团支部,包括本科生团支部和研究生团支部

二、评选条件

1.支部中有成员曾受纪律处分者不可推荐参评;

2.组织运行规范。明确支部职责功能,基础团务工作扎实;严格执行和认真开展“推优入党”工作;工作制度健全,支委会和班委会有良好的协同工作机制,能够充分发挥团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

3.工作开展扎实有效。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工作要求;扩大支部民主,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创新和加强支委会建设,重视支部委员会队伍建设和团干部学习教育;团支委成员联系服务团员,做好桥梁纽带,保障团员权益,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做好新媒体工作,具有创新性的做法和好的经验,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4.团员参与度高。根据支部特点,将共青团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工作领域与团支部活动相结合,积极开展团员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强化品牌建设;

5.在团内评优方面取得良好的成绩;

6.认真落实“芮+”工作机制的相关要求,积极配合“芮+”导师开展工作,取得良好效果(针对2014、2015、2016级级本科生团支部)。

三、评选程序

1.各团总支、直属团支部应推荐不少于本单位支部总数1/4的支部参加评选,并在推荐一览表(附件1)中对推荐参选的支部进行排序。

2.推荐参评的团支部需填写《2016年“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推荐表》(附件2),认真按照《2015年“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量化评分表》(附件3)中的评分细则进行自评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要求简介、准确,与评分项目编号对应整理并标识清晰)。

3.各团总支、直属团支部对推荐参评团支部的自评分数和支撑材料进行核实整理后,将《推荐一览表》(附件1)、《推荐表》(附件2)、《评分表》(附件3)、支撑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于3月1日(周三)下午3:30—5:00报校团委组织部(沙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团委办公室)。

4.校团委对各参选支部量化评分进行审核,并对参选支部进行团员测评,综合量化评分和团员测评得分确定获奖支部。

5.校团委组织召开表“五四”表彰会,为优秀集体授予荣誉称号、给予物质奖励。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评选表彰和考核工作是我校团组织“达标创优”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切实推进我校团组织基层建设和激发团支部活力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手段,各团总支、直属团支部要予以高度重视,确保总结和评选表彰工作有序开展。

2.严格审查,按时总结申报。工作总结和申报材料要做到简洁、准确、客观、实事求是,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体现工作方法、特点、成效,对拟推荐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充分听取本单位党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严格标准、严把程序。

联系人:陈妮娜 联系电话:62288227

校团委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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