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字[2017]30号 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团员教育评议及2017年度校级“优秀团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研究院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团员教育评议是团的组织生活与基础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优秀团员”的评选和表彰是共青团组织奖励先进、树立先锋模范的重要工作之一。认真做好团员教育评议和“优秀团员”评选工作,是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增强广大团员的团员意识与组织意识、切实加强团的组织建设的重要方式之一。现将我校2017年下半年团员教育评议及2017年度校级“优秀团员”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安排

团员教育评议对象为具有我校团籍的全日制共青团员(除毕业班团员)。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

团员教育评议采取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支部按照共青团中央2017年1月印发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五章“团员教育评议制度”的相关要求,召开支部大会,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支部大会到会的团员应当超过应到会团员数的三分之二,评议方为有效。团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先由支部内各团小组会议开展评议并提出初步评议意见后,提交支部大会研究确定。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具体流程如下:

1.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议,每名团员根据学习教育和自我评价情况进行会议发言;通过团小组会议开展评议的支部,可由团小组组长向支部大会汇报团员学习教育和自我评价情况。

2.支部大会其他团员对评议对象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3.有“芮+”导师的本科一年级团支部,“芮+”导师须参加支部大会,并对评议情况进行点评,对评议结果提出意见;

4.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有“芮+”导师的本科一年级团支部,“芮+”导师须参加支部委员会会议),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芮+”导师意见,结合团员日常表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学院团委、研究院团总支审定批准。

5.各支部需填写《团支部团员教育评议表》(附件1),并以学院团委、研究院团总支为单位12月15日(周五)下午16:00—17:00交至校团委组织部(沙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地下一层),在沙河校区没有学生的学院交至学院南路校区中财大厦301室。

团员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主要条件及主要表现参考《实施细则》。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评议等次应作为“推优入党”和“优秀团员”评选等各项团内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依照团员教育评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优秀团员”评选工作安排

(一) 评选对象:除2017级新生团员以外,具有我校团籍的全日制共青团员(含双培生团员)

(二) 评选期限:2016年12月1日——2017年12月1日

(三) 评选比例:不超过二级团组织团员人数的5%(团员基数不含2017级新生团员)。

(四) 评选条件:

1.在团员教育评议中评议等次为“优秀”。

2.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党课、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班等课程学习,在思想上、政治上不断要求进步。

3.自觉遵守团的章程,严格遵守团的纪律,模范履行团员各项义务。具有较强的团员意识,积极主动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执行团的决议。

4.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等各项规章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诚实守信,具有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意识,能够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无任何违纪行为。

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业、工作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坚持全面发展,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

6.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曾经出色地、有创造性地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任务。能够深入群众,及时反映意见和要求,热心帮助其进步,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 评选程序:

1.团员教育评议阶段:根据“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安排”,根据团员教育评议结果,在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中酝酿产生本支部优秀团员推荐名单(未进行团员教育评议的毕业班支部可灵活采取各种形式召开支部团员大会,酝酿产生本支部优秀团员推荐名单)。

2.征求意见阶段: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进一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讨论确定最终人选,报各学院团委、研究院团总支审定。

3.总结上报阶段:各二级团组织进一步审定后,签署意见,确定优秀团员推荐人选。于12月15日(周五)下午16:00—17:00将“优秀团员”评选结果、“优秀团员”推荐表(附件2)等纸质版材料交至沙河校区团委组织部办公室(沙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地下一层),在沙河校区没有学生的学院交至学院南路校区中财大厦301室。电子版材料提前发至邮箱:shahe_zuzhibu@163.com。其中纸质版材料须加盖学院公章,发送的电子版材料应与上交的纸质版材料相符。 

共青团中央财经大学委员会

二О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团支部团员教育评议表

附件2:优秀团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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