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字[2017]36号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实施办法

研究生支教团是由共青团中央组织的纳入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础教育专项统筹实施的重要项目。为规范我校研究生支教团各项工作,完善制度化建设,严格组织管理、招募选拔、培训和服务期管理、考核培养等工作,按照教育部、团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组织管理

(一)学校设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负责支教团志愿者全过程管理实施工作。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做好研究生支教团的招募选拔、预备期培训、集中派遣、表彰激励、跟踪培养等工作。项目办设在校团委,并明确校团委书记或一名副书记担任项目办督导员,承担全过程协调、管理与服务职责。

(二)鼓励和引导研究生支教团加强团队建设,建立自我管理机制。建立临时党团组织,明确服务队长,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学习、交流、参与社会服务等活动,强化志愿者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

(三)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应按有关要求认真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1.按照预备期培训的有关内容和要求,认真学习领会西部计划及研究生支教团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学习支教服务有关的纪律要求,掌握支教工作技能。

2.按时到服务地报到,自觉服从服务县项目办教学一线岗位安排,自觉遵守日常管理规定。

3.严格遵守西部计划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相关管理办法。

4.为人师表,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5.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服务学校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二、招募选拔

(一)坚持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团中央当年有关文件确定的招募名额,每年在我校学生中公开招募有奉献精神、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支教扶贫工作的青年志愿者,由教育部提供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指标,到贫困地区担任一年的中小学教师,支援当地的教育事业,同时开展力所能及的其他志愿服务。

(二)学校将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工作纳入学校整体推免工作统一管理。招募期间,项目办按当年推免工作相关规定制定和公布研究生支教团应届本科毕业生招募名额和招募办法等事项,按照自愿报名、院系推荐、项目办审核、集中考核、统一体检等程序择优选拔。选拔结果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按要求进行公示。

(三)志愿者选拔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推免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达到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符合学校准予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的有关条件;

2.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专业能力,有奉献精神和志愿服务经历,身心健康,能胜任扶贫支教工作;

3.符合项目办当年制定的关于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排名、志愿服务时数、学生干部经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纪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招募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研究生支教团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校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委,负责招募组织工作。

(五)招募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生所在学院按招募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出具初审意见,进行公示,将申请人员有关材料报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

3.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上报的申请人员资格进行复审;

4.专项工作小组为符合资格的候选人组织面试,确定拟定推荐人选,进行公示;

5.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定推荐人选组织专业复试,专业复试合格者进行公示和体检。公示无异议并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研究生支教团成员,上报团中央;

6.项目办按照有关规定与入选学生签订《招募协议书》,明确服务任务。

三、预备期培训管理

(一)支教团组建后,由项目办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基层工作方法、志愿服务理念、教学技能、社会工作、安全健康、政策规章、日常管理制度、团学工作等方面的预备期培训和相关支教见习、实习活动,并进行考核;

(二)支教团成员应按照项目办要求积极按时参加集中培训和实践活动,服从培训和相关工作安排,不得在培训和实习工作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参加校外实习,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按规定及时履行请销假手续;

(三)支教团成员没有通过预备期培训考核,学校有权终止招募协议,取消其研究生推免资格;

(四)支教团成员在预备培训期内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和纪律的,学校项目办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团内纪律处分,直至终止招募协议,取消研究生推免资格。

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以通报批评,并停发工作补助:

1.违反日常值班制度和管理规定,值班无故缺勤,值班时私自调换班、迟到早退、逃避责任,屡教不改,造成不良影响;

2.因事请假未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未按照请假时间按时返岗;

3.违反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期瞒师长。

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以团内警告处分:

1、多次违反日常值班制度和管理规定,请假未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无故缺勤、欺瞒师长,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

2、未经批准,擅自于工作日离京;

3、未经批准,组织集体外出活动;

4、未经批准,私自参与校外实习。

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以团内严重警告处分:

1、多次违反日常值班制度和管理规定,于工作日离京、组织集体出游、参与校外实习等,屡教不改;

2、无故不随服务队统一派遣或不按时到达服务地和服务单位;

有下列情节之一者,解除招募协议,取消其研究生推免资格,并在转学或就业中不予支持:

1、多次违反日常值班制度和管理规定,影响恶劣,培训期考核不合格;

2、无故不参与岗前培训;

3、签订协议后无故退出支教团;

4、违反校规校纪和相关管理规定,参与打架斗殴、偷盗诈骗,造成恶劣影响。

对违纪者,经教育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突出表现者,可从轻或减轻处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

1.曾违反管理规定和纪律受过处分的;

2.同时违反两项以上规定和纪律的;

3.对违纪行为缺乏认识,态度恶劣的。

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确应给予处分的,可参照以上各条酌情给予处分。

四、服务期管理

(一)支教团成员在服务期内的具体工作和日常管理由服务县项目办和服务单位分配和负责;

(二)学校项目办协助做好支教团跟踪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三)支教团成员应遵守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和服务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服务县项目办、服务单位和学校项目办的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在服务期间认真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1.按照培训工作的有关内容和要求,认真学习领会西部计划及研究生支教团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学习支教服务有关的纪律要求,掌握支教工作技能;

2.按时到服务地报到,自觉服从服务县项目办教学一线岗位安排,自觉遵守日常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服务单位的考勤规定。如因事请假,须经服务单位、服务县项目办和学校项目办批准;

3.为人师表,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为服务学校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4.严格加强自我管理和集体意识,互帮互助,自觉维护集体团结和安全健康;

5.服务期内,不得组织和参与支教服务工作内容之外的任何形式的集体外出活动。

(四)支教团成员请假应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并由相应机构审批,具体规定如下:

1.请假1-2天的,由服务单位审批。

2.请假3-10天的,经服务单位同意后,报服务县项目办审批。

3.请假10天以上的,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后,报服务省项目办审批。

4.事假每次原则上不超过15天,1年内累计不超过20天逾期取消服务资格,终止招募协议。

5.未经批准,超过规定返岗时间2天的视为违约,原则上取消志愿服务资格。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五)支教团成员在服务期内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和纪律者,学校项目办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召回,终止招募协议,被召回者不再享有研究生推免资格。

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以通报批评,停发生活交通补助:

1.服务地工作时无故迟到、早退、缺勤;

2.未按照规定时间返回服务岗位;

3.未事先征得学校和服务地项目办的同意、未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擅离服务岗位,不超过2日;

4.支教团成员发生违纪现象,支教团队长和其他成员未起到团队教育、自我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和作用。

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以团内警告处分:

1.擅自离开服务地和服务岗位,不与学校和服务地项目办联系2—5日;

2.无故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3.未经批准,私自组织集体外出活动;

4.违反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期瞒师长。

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以团内严重警告处分:

1.擅自离开服务地和服务岗位,不与学校和服务地项目办联系5—7日;

2.体罚学生、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3.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打架斗殴,造成伤害和不良影响。

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以解除协议处分,同时取消其研究生推免资格,并在转学或就业中不予支持:

1.多次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多次体罚侮辱学生,服务期工作考核不合格;

2.无故不参与服务地教育教学工作;

3.擅自离开服务地和服务岗位,不与学校和服务地项目办联系超过7日;

4.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参与打架斗殴、偷盗诈骗,造成恶劣影响。

对违纪志愿者,经教育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突出表现者,可从轻或减轻处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

1.曾违反管理规定和纪律受过处分的;

2.同时违反两项以上规定和纪律的;

3.对违纪行为缺乏认识,态度恶劣的。

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确应给予处分的,可参照以上各条酌情给予处分。同时,支教团成员因升学、就业、出国、个人健康等主观原因无法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志愿服务任务,视同违约并放弃各项权利。

五、政策保障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毕业当年教育部有关推荐免试研究生政策办理相关手续,服务期间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1年。在读研究生保留1年学籍。

(二)服务期间,支教团成员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服务单位,编入服务单位支部或按规定成立的志愿者临时党(团)支部,正常参加组织生活,按规定缴纳党(团)费。

(三)支教团成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享受西部计划服务期1年的政策。退出研究生支教团的,或考核不合格的,应取消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由项目办负责协调办理,并将办理结果报全国项目办。

六、考核培养

(一)支教团成员服务期满,统一填写《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服务鉴定表》,由服务县项目办会同服务单位进行考核,并在志愿者服务鉴定表和服务证书上盖章确认。鉴定表服务队队长统一带回学校,并由项目办负责协调记入学生档案。同时,全国项目办专门印发研究生支教团服务证书,由学校项目办发放考核合格的志愿者。

(二)支教团成员在服务期内,经考察不合格的,如果是保留入学资格的,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如果是在读研究生,由学校取消其志愿者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校纪、团内处分。

(三)学校各相关部门应积极探索服务期满志愿者后续培养工作。以志愿者完成支教任务回校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为重点时段,结合志愿者个人实际,延长跟踪时间,加强对历届志愿者的跟踪培养与吸引凝聚。将服务期满、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纳入本校人才培养计划,推荐担任研究生学生干部、辅导员和参加各级有关部门、团委组织开展的挂职、借调、出访、交流、进修、学习等活动。

七、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修改。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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