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字[2018]13号 关于开展2018年暑期社会实践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团委、团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北京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促进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校团委将以“青年服务国家·乡村振兴

青年作为”为主题组织开展2018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引导我校青年学生在实践中运用专业所学,助力乡村完善村级档案信息、挖掘特色文化、改善人居环境、制定发展规划、完善政策建议等,促进乡村文化、教育、产业、环境等方面的发展,探索青年大学生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有效途径。根据上级团组织关于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总体要求和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我校所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均可组队参加,每人限参与一支团队,支持和鼓励专业教师带队参与实践活动,支持和鼓励跨年级、跨专业组队。

二、实践主题

“青年服务国家·乡村振兴 青年作为”

三、实践内容

实践团队可选择“乡村调研”和“帮扶实践”任一种或两者结合的形式设计社会实践项目。实践项目选题范围应在“五个振兴”内:

选题一:产业振兴

包含但不限于基础农业帮扶、特色农业发展、农产品增值、旅游民宿服务业发展、村庄闲置资源利用、金融帮扶需求与对接等。

选题二:人才振兴

包含但不限于乡村人力资源梳理、新型农民培训、返乡青年创业环境营造、农村教育帮扶、外部人才与乡村需求对接等。

选题三:文化振兴

包含但不限于村风文明建设、村史村志梳理、历史古迹与传统建筑保护、民间传说文本化、文创产品开发、乡村文化标识设计与制作、乡村文化氛围视觉化设计等。

选题四:生态振兴

包含但不限于协助村编制环境整治与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人居环境美化、“厕所革命”、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生态产业技术帮扶等。

选题五:组织振兴

包含但不限于十九大精神与相关政策宣讲、基层党组织联建、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基层党建活动创新等。

针对“五个振兴”选题所设计的项目,既可以是针对某个村庄的项目,也可以是覆盖多个、多区域或全部乡村基地的项目;鼓励各学院结合专业教师的科研和教学项目进行社会实践项目的设计与申报。

四、组织形式

本次社会实践以招投标的方式组建各个方向的中标团队若干支,每支团队成员5—10人。校团委将对组建的重点团队给予社会实践专项经费资助和团队保险支持,对组建的一般团队给予保险支持。

本次社会实践设立北京市乡村专项,欲申报北京市专项实践的各团队须满足条件:在北京市各乡村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队员需在校并年满18周岁,每队学生数量不少于5人,确立指导教师一名;在5月25日以后,登录http://www.voics.cn/查看北京市300个乡村的详细资料,选择本团队感兴趣的村庄和课题进行网上预报名(因原则上每个村庄接待全市高校实践队伍不超过10支,建议团队申报村庄避免过于集中),预报名情况同步在网站发布;填写《“乡村振兴 青年作为”暑期社会实践团队项目申报书》(附件1)并同标书一并提交。

申报北京市乡村专项的团队将由校团委报至北京团市委,同时参与学校中标团队评比。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9日-5月25日)

各学院(研究院)团委、团总支应认真做好本单位师生的宣传动员工作,同时要争取本单位领导及专业师资的支持,加强专业教师对学生在实践选题、实践方法、带队实践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积极为各实践团队在构思活动计划、联系实践单位、取得教师指导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支持。

(二)招投标阶段(5月26日-6月8日)

各团队应于各学院规定时间,将相关投标材料装订整齐,交至各领队所在学院(研究院)团委、团总支,所有标书由学院统一分类整理后,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按时交至沙河校区校团委实践学术部(大学生活动中心地下一层),逾期未交的则视为放弃投标。(招投标具体安排详见校团字[2018]14号《关于开展2018年暑期社会实践团队招标的通知》)

(三)评标阶段(6月9日-6月中旬)

校团委组建包括专业教师、共青团干部、学生代表在内的评标小组进行团队评标,发布团队中标通知。

(四)实践培训阶段(6月中旬)

各学院(研究院)团委、团总支应针对实践主题、内容、调研方式方法以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开展讲座和交流会,促进社会实践的安全、高效开展。校团委也将组织各中标团队领队进行关于实践流程、财务报销、安全急救等方面的培训。

(五)实践开展阶段(7月-8月)

各实践团队在暑假期间根据实践计划如实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并做好活动资料的整理报送与安全情况报备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团队应在实践开展期间每日向领队所在学院(研究院)团委、团总支书记进行安全报备,学院(研究院)团委、团总支书记在团队实践结束之日将实践团队名称、实践起止时间、实践开展地点、团队所有成员是否安全等团队实际情况报送至邮箱shsjcufe@163.com,未完成安全报备工作的学院将取消本次暑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的评选资格;

2、实践团队应在实践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向校团委实践学术部报送实践开展情况的300字以上新闻稿,并配发精美照片,请将新闻稿和照片发送至邮箱shenmazhongcai@163.com。

(六)实践总结阶段(9月-10月)

各学院(研究院)团委、团总支应于下学期初开学两周内及时做好暑期社会实践总结及相关奖项评比工作,并于规定时间将相关材料送交至校团委实践学术部。校团委将按照有关评选细则评出暑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优秀团队、优秀成果、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等奖项,并遴选优秀作品参加首都高校社会实践相关奖项评比。详细情况请见下学期补充通知。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研究院)团委、团总支要高度重视本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注重增强实践活动的吸引力,打通一二课堂,积极引导专业教师参与,切实提高实践活动的质量与效果,并加强社会实践的安全管理工作,推动我校社会实践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

特此通知

                                                                   共青团中央财经大学委员会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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