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字[2018]29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团员信息统计工作和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做好团员信息统计、建立和健全团员统计工作制度,是团的一项基础工作,为今后进一步做好团的基层工作及开展团的活动打下良好的基础。团费收缴工作是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尤其是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状况的显著标志。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是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增强广大团员的团员意识,切实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团员信息统计工作

为做好我校本年度的团员统计工作,更准确地了解基层团组织的团员情况,现将本年度团员信息统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组织所属团支部依照附件表格内容认真填写有关数据,不得擅自更改表格内的统计项目。

2.要注意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到完整、准确、及时。防止漏统、错统和重复统计,做到真实可靠。

3.本次团员统计数据的时间为2017121——2018121,统计对象包括我校全体在校本科生团员、研究生团员和教职工团员。

4.各学院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请于125日(周三)下午(沙河校区16:00-17:00,南路校区16:3-17:30将《共青团基层组织团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包括团干部信息统计表、团员信息统计表两个选项卡)、《2018年团员情况统计表》(附件2)纸质版提交至校团委组织部(沙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地下一层青春中财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南路校区:图书馆配楼团委三层会议室)。请将上述所有材料电子版提前发送至邮箱shahe_zuzhibu@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2018年XX学院团员信息统计材料。其中纸质版材料须加盖学院公章,发送的电子版材料应与提交的纸质版材料相符。

二、团费收缴工作

1.全体共青团员均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缴纳团费。根据共青团中央2016年7月印发的《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五条,“从2016年7月21日起,学生团员、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此次本科生、研究生团员需缴纳2018年下半年共6个月团费,每人总计1.2元。

2.团费收缴须严格依据各二级团组织上报的团员统计数据,务必确保缴纳团费的准确性。在上缴团费时须提交本单位的团费收缴说明(附件3)一份。

3.各二级团组织在工作中要严肃团的纪律,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的团员,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4.请各二级团组织于125日(周三)下午(沙河校区16:00-17:00,南路校区16:30-17:30,按规定将本单位团费和团费收缴说明统一交至校团委组织部(沙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地下一层青春中财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南路校区:图书馆配楼团委三层会议室)。(请各二级团组织务必自行将团费兑换成整钱,否则不予办理)

特此通知

共青团中央财经大学委员会

二О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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