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字[2018]33号 关于授予2016级税收学班等58个班级2017-2018学年“校级示范班集体”、“校级双优班集体”荣誉称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部门:

经各学院(含研究院、中心)、团委推荐,校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授予2016级税收学班等15个班级2017-2018学年校级“校级示范班集体”荣誉称号(见附件1),授予2016级税务师班等43个班级2017-2018学年“校级双优班集体”荣誉称号(见附件2),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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