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字〔2023〕42号 关于做好2023年度团员信息统计工作和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做好团员信息统计、健全团员统计工作制度,是团的一项基础工作,有助于为进一步做好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及开展团的活动打下良好的基础。团费收缴工作是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尤其是团员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显著指标。认真做好团员信息统计和团费收缴,是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增强广大团员的团员意识,切实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手段。


一、团员信息统计工作

本次团员信息统计数据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2023年12月1日,统计对象包括我校全体本科生团员、研究生团员、“双培生”团员、“联合培养”班团员、“预科生”团员等所有团组织关系已转入我校的团员(包括28岁以下保留团籍的党员)。

各单位要组织所属团支部依照附件表格内容认真填写有关数据,不得擅自更改表格内的统计项目;注意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到完整、准确、及时,防止漏统、错统和重复统计,做到真实可靠。

请各二级团组织于2023年12月6日(周三)下午15:00-18:00将《共青团基层组织团干部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包括专职团干部信息统计表、团干部信息汇总表两个工作表)、《2023年团员情况统计表》(附件2)的纸质版提交至校团委组织部(沙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地下一层B110室,学院南路校区图书馆配楼三层活动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ahe_zuzhibu@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2023年XX学院团员信息统计材料。其中纸质版材料须加盖学院公章,发送的电子版材料应与提交的纸质版材料相符。


二、团费收缴工作

全体共青团员均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缴纳团费。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五条,“从2016年7月21日起,学生团员、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缴纳团费0.2元”。此次学生团员需缴纳2023年下半年共6个月团费,每人总计1.2元。

各二级团组织在工作中要严肃团的纪律,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的团员,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团费收缴须严格依据各二级团组织上报的团员统计数据,务必确保缴纳团费的准确性。在上缴团费时须提交本单位的团费收缴说明(附件3)。

请各二级团组织于2023年12月6日(周三)下午15:00-18:00将团费收缴说明纸质版提交至校团委组织部(沙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地下一层B110室,学院南路校区图书馆配楼三层活动室)。

校团委组织部将现场进行团费收缴说明的审核,请各二级团组织于2023年12月7日(沙河校区)、2023年12月8日(学院南路校区)上班时间持审核后的团费收缴说明到校团委刷卡缴费。(学院南路校区:图书馆配楼119办公室 王老师;沙河校区:学院楼10号楼108室校团委综合服务办公室 王老师)。


共青团中央财经大学委员会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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