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推优入党”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团总支: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校团委依据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及《中央财经大学关于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于20153月制订了《中央财经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办法 (试 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调研《实施办法(试行)》试行以来,各团总支及基层团支部“推优”工作开展情况与实施效果,现组织各团总支将“推优”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同时发掘基层团支部好的经验做法,有效推动“推优”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 各学院团总支根据本单位“推优”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有序组织相关工作机构与人员,对20153月至201512月的“推优”工作进行深入总结,形成总结材料2000字以内)

2.总结材料以各团总支为单位上报,总结内容须包括本单位团总支以及基层团支部“推优”工作的实施细则(组织机构、工作体系、考评方法、工作程序等),执行情况实际效果,问题困难,对《实施办法(试行)》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本单位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等

3. 除总结材料外,各团总支须同时提交本单位“推优”工作量化考评指标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实行以来本单位“推优”对象的量化考核评分表、《实施办法(试行)》实行以来本单位民主评议会议记录等辅助材料。

4. 总结材料上报要求:各团总支请于2016324日(周四)下午340-500将所有总结材料及辅助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校团委组织部(沙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地下一层团委组织部办公室), 并将电子版材料命名为“XX学院推优总结材料”,提前发送至邮箱shahe_zuzhibu@163.com。其中纸质版总结材料须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发送的电子版材料应与上交的纸质版材料相符。

二、工作要求

各团总支在进行“推优”工作总结时,应充分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避免形式主义;要以此次“推优”工作总结为契机,认真思考,发现问题,提升工作能力,夯实基层团组织建设。

特此通知

共青团中央财经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神马中财 - 共青团中央财经大学委员会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