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学生会:
中央财经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之一。中央财经大学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自2018年12月召开以来,第二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自2019年6月召开以来,均已满2年。根据《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中央财经大学学生会章程》《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会章程》《中央财经大学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的相关规定,拟定于2021年5月召开中央财经大学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第二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研代会”)。现将大会代表推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大会召开时间
2021年5月下旬,地点待定。
二、大会主要任务
1.修订中央财经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章程;
2.听取、审议上一届中央财经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财经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4.就提案处理的整体情况向全体代表汇报。
三、代表推选工作
(一)代表名额分配
1.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138名,研究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135名。
2.代表名额按《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中央财经大学学生会章程》《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会章程》《中央财经大学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分配至各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和工作需要进行代表推选。
3.具体分配方案见《中央财经大学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二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附件1)。
(二)代表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中央财经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的相关处分经历;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能密切联系广大同学,正确代表同学利益、维护同学合法权益;能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三)代表构成
代表选举要广泛性与先进性相结合。代表名额的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研究院、中心)、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两级学生会、研究生会骨干(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门负责人,院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的学生代表不低于50%。
(四)代表产生程序
1.本次代表名额按照各学院注册人数分配,各学院代表的推选工作应在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二级团组织的指导下,由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实施,通过公开报名、班级推荐、民主酝酿、资格审查、院内公示等流程自下而上产生本次学代会、研代会的代表。
2.由班级班委会组织班级全体学生展开会议,以班委推荐、同学联名推荐和自荐的方式报名并推荐合适数量的代表候选人。
3.各班班委会将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至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学生会、研究生会,在二级团组织的指导下民主酝酿本学院代表候选人名单后,统一举行民主选举,推选参加校学代会、研代会的代表。
4.各学院(研究院、中心)推选产生的代表,上报学代会筹备工作组,经过本次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后,方可成为本次大会正式代表。
5.校第十二届第三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第二十六届第二任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学生会、研究生会执行主席作为当然代表分配到院级单位,不占该学院代表名额,并包含在代表总数中;本届的主席团候选人由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推选,不占学院名额分配。
6.各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学院注册人数分配,代表名额不足2人的以2人计。
四、工作要求
(一)各团组织、学生会要高度重视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二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推选工作。要对广大学生进行深入的民主意识教育,使选举出来的学生代表能够真正代表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反映广大学生的心声。
(二)学生代表大会和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推选是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生活的重要途径。各选举单位要认真领会该工作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组织、指导和协调所辖学生会、班委会做好有关工作,杜绝代表产生过程中的不民主、不公正的做法。
(三)各单位于2021年4月29日下午4点前完成本单位代表推选工作,将《中央财经大学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推选情况一览表》(附件2)《中央财经大学第二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推选情况一览表》(附件2)《中央财经大学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件3)和《中央财经大学第二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件3)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中央财经大学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二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办公室(沙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二层团委办公室、学院南路校区图书馆配楼119办公室)。
联系人:学代会、研代会筹委会 联系电话:62288115 61776704
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