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关于开展第三十五届“北京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

关于开展第三十五届“北京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

各团区委,各区团教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国家机关团委(团工委),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团委,各市级行业团工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京团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市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集中展示新时代首都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和引导全市广大青年继承和发扬五四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服务好新时代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于近期开展第三十五届“北京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

1.年满 14 周岁、不满 40 周岁(1983 年 5 月 1 日至 2009 年4 30 日出生),工作生活在北京的青年。

2.表彰名额:30 名,其中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超过获奖总数的 20%。

二、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3.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

4.重点评选以下方面的优秀青年:

(1) 爱岗奉献,扎根基层一线,在平凡的岗位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2) 创新进取,在本领域积极创新创业创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 引领风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积极弘扬青春正能量;

(4) 服务北京,在重大工作项目和重大政治任务中做出重要贡献,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

结合近三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要积极选树在疫情防控、病患救治作中敢于担当作为、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典型。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北京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委员会”),成员由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评选表彰组织协调工作。评选表彰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组织部,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征选报名(1 -2 月中下旬)

通过以下四种渠道进行人选推荐。

1.基层提名:各区、局级单位团委在征得本级党组织同意后,提名推荐参评人选。

2.组织征选:评选表彰委员会根据行业归口,面向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征选参评人选。

3.媒体推荐:面向在京主要新闻媒体征选参评人选,重点征集媒体挖掘、宣传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发挥正面导向示范作用的优秀青年。

4.个人自荐:通过团市委网站、“青春北京”公众号等媒体和网站发布评选公告,面向社会征集参选人。自荐人在征得单位所属局级单位团委或居住地所属区团委同意后,可自荐报名。

各区、局级单位团委要本着真实、公正、从严的原则,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或地区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评选表彰委员会办公室。

如果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要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二)资格审核(2 月下旬)

1.团市委各相关战线部门负责初核并汇总本系统推荐人选材料。

2.评选表彰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初核并汇总其他征选人选材

料;负责材料复核并提出符合条件人选,汇总名单报初评委员会。

(三)初评(3 月上旬)

在评选表彰委员会领导下,组建初评委员会,对候选名单进行初评初审,确定 60 名候选人进入复评。

初评委员会由团市委书记会成员、市人力社保局相关处室、

团市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各分专委员会委员代表组成。

(四)事迹展示(3 月中旬)

依托团市委“青春北京”公众号,面向广大公众对 60 名候选人进行事迹展示

(五)复评(3 月中旬)

召开现场评审会,组建复评委员会,对 60 名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和无记名投票,确定拟表彰人选名单。

复评委员会评委从“评委库”中随机产生,由评选表彰委员会成员、各领域各行业主管单位代表、团市委委员代表、北京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代表、新闻媒体代表、专家学者代表、全市各领域青年代表组成。

(六)公示(3 月下旬)

“北京青年五四奖章”拟表彰人选名单在团市委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七)表彰

公示无异议后,团市委、市人力社保局会签表彰决定,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

(八)宣传宣讲

深化“北京青年五四奖章”的品牌效应,组织获奖人员赴基层一线开展一系列宣传宣讲活动,切实发挥“北京青年五四奖章” 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各区、局级单位团委要广开视野、广辟渠道,面向全市各行各业青年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在推荐过程中,广泛发动各行业各领域青年参评,彰显评选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导向性。既要重点关注人选的思想道德素质、工作才能和工作业绩,又要突出基层一线和新兴领域。

2.请各区、局级单位团委于 2 月 17 日(周五)18:00 前按照第三十五届“北京青年五四奖章”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 1)所列材料报团市委各相关部门。个人自荐的,将申报材料自行报送团市委组织部。团市委相关部门、其他推荐单位、自荐个人均须在 2 月 24 日(周五)18:00 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团市委组织部。

3.申报材料是评选的重要依据,各区、局级单位团委要高度重视申报材料的撰写,要指派专人负责推荐人选材料审核修改工作,确保信息准确,事迹真实感人。

联系人:组 织 部 胡铭哲 55565659 

宣 传 部 55565668 

统 战 部 刘国芳 55565672 

社 会 联 络 部 55565750 

机 关 工 作 部 55565723 

企 业 工 作 部 薛淑娅 55565731 

大学中专工作部 孙立翔 55565683 

中学和少年工作部 马冬俊 55565768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 56 号院 6 号楼

附件:1.第三十五届“北京青年五四奖章”申报材料要求

2.第三十五届“北京青年五四奖章”人选信息汇总表

3.第三十五届“北京青年五四奖章”推荐审批表

4.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参评人员承诺书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2023 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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