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研究院:
按照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2015年“推免工作”(优秀学生干部专项)的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有意愿报名的学生参照以下要求和程序准备材料:
一、选拔名额 25名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须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信念坚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热爱学校工作,工作能力强,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4.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独立进行调研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申请资格
1. 须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 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须列全班前 60%;
3. 综合测评排名须列全班前 40% ,且组织管理能力单项成绩排名须列全班前30%;
4. 担任校、院、班级、社团主要学生干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5. 英语须通过国家四级水平测试不低于 425 分(含),其他外语语种另行规定;
6.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纪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纪录;
7.符合学校准予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的有关条件。
具备上述条件的全国、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全国、北京市“三好学生”和校级“十佳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选拔程序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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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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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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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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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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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
—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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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动员
组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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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条件并有意愿参加优干专项的同学填写《2015年优干专项报名表》(见附件1),交至学院;
2.学院须于9月9日(周二)中午12:00前将《2015年优干专项预报名人员一览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校团委308房间;
3.报送材料须学院相关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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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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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
—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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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初审
学院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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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对本学院报名参加优干专项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2.各学院需通过海报、班会等多种形式对通过学院初审、学院拟推荐的同学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必须包括:姓名、性别、班级、政治面貌、综合测评排名、平均学分绩点与排名、担任学生干部经历与时间、学院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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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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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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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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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月11日(周四)下午14:00点前,学院须将经公示无异议、学院签署推荐意见的《2015年优干专项报名表》(见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2015年优干专项推荐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报至校团委308室;未按时交表视为放弃优干专项选拔;
2.报送的各项材料均须学院相关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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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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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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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复审
和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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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对学院推荐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2.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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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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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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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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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进行综合素质面试,产生拟定人选。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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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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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
9月25日(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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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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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人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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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拔说明
(一)推免名额包括常规名额和专项名额两部分,优干专项和支教专项可兼报。学校按照“先优干专项后支教专项”的顺序确定推免人选,两类专项兼报的,如果通过优干专项选拔,并且被确定为拟推免人选,即视为放弃支教专项的选拔;如未通过优干专项选拔,列入支教专项选拔候选人范围。
(二)确定入选优干专项后至毕业前,未符合学校准予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的有关条件;由于个人原因退出的,按照学校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有关部门要准确领会优干专项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掌握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对本单位毕业生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
(二)各学院、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推荐程序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三)各学院、有关部门务必在工作日程安排的各个阶段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有关工作。
(四)本通知及所有附件均可在团委网站下载。
如有政策性调整,上述选拔条件和相关规定另行通知,以正式通知为准。
附件:1.2015年优干专项报名表
2.2015年优干专项预报名人员一览表
3.2015年优干专项推荐情况一览表
2014年9月5日
附件3.2015年优干专项推荐情况一览表(附样表).xls
附件2.2015年优干专项预报名人员一览表.xls
附件1.2015年优干专项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