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字(2012)38号 关于开展2012年度“传承共青薪火 弘扬北京精神 践行青年责任”主题教育活动总结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2012 5 月,校团委印发了《关于开展“传承共青薪火 弘扬北京精神 践行青年责任”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校团字〔 2012 11 号),各基层团组织积极响应,紧密围绕主题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评选和表彰在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主题教育活动和优秀基层团组织,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热潮中总结经验,宣传成果,校团委决定于 2012 12 月中旬开展本年度“传承共青薪火 弘扬北京精神 践行青年责任”主题教育活动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拟评选本年度“传承共青薪火 弘扬北京精神 践行青年责任”主题教育活动“优秀组织奖”若干,“精品主题教育活动”若干,“优秀主题团日活动”若干。
其中,“优秀组织奖”由校团委根据各团总支及所辖各支部全年各项活动开展的情况综合评定,“精品主题教育活动”由院团总支为单位开展的主题教育活动申报参评,“优秀主题团日活动”应由以团支部为单位开展的主题团日活动申报参评。
二、评选办法
(一)学院推荐( 12 13 日—— 16 日)
各团总支负责推荐本单位候选项目,每个团总支最多可推荐“精品主题教育活动” 1 项和“优秀主题团日活动” 1 2 项。
“优秀主题团日活动”各团总支至少推荐申报 1 项;“精品主题教育活动”根据团总支活动开展情况决定是否申报。
(二)提交材料( 12 17 日)
各团总支应将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 2012 12 17 日下午 3 点半至 5 点半报送至校团委宣传部(沙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团委办公室)。
申报材料包括:“精品主题教育活动”申报表、“优秀主题团日活动”申报表(附件 3 )、主题教育活动全年总结材料(侧重于下半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主题内容)、微博等新媒体运营情况报告,相关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都需上交。微博运营情况报告应包括图文(如页面展示、微博互动展示)、数据资料(如更新统计、粉丝数、微博数、转发数、收藏数)及相关分析等可以展示微博宣传平台建设的资料。相关活动照片和影音资料仅需报送电子版,并按活动内容予以命名。
(三)评比内容
本次主题教育活动终期评比侧重于主题教育活动的思想性和创新性,主题教育活动的宣传效果受益面,主题教育活动的特色性并辅以主题教育微博宣传效果进行综合评比。
1 .初评。初评由校团委宣传部组织评选委员会依据初评细则(附件 1 ),结合各申报活动的总结材料与活动现场考评记录,对各申报活动进行评审和打分
2 .复评。拟于 12 19 日(周三)召开主题教育年度评比总结大会进行复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校团委老师、校团委宣传部学生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团总支书记担任评委。复评时,各学院团总支以 PPT 等宣讲的方式对主题教育活动进行展示。评委将就主题教育活动相关情况向展示团总支进行提问,各团总支请做好答辩准备。评委根据现场展示情况和复评细则(附件 2 )进行打分。
3. “优秀主题团日活动”由主题教育评委会根据评比细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由最后得分情况,评出“优秀主题团日活动”若干,主题团日活动不进行现场展示评审。
校团委将根据各申报项目的初评和复评情况,综合各团总支及所辖各支部全年各项活动开展的情况,确定本年度“主题教育优秀组织奖”、“精品主题教育活动”、“优秀主题团日活动”的获奖单位,并进行表彰。

       特此通知。



附件1:初评细则.docx附件2:复评细则.docx附件3: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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