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
为保证2012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校团委于2012年6月4日印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暑期社会实践的通知》,现对暑期社会实践后期总结和评优工作做以下补充说明:
一、各学院评选暑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撰写工作总结
(一)初评单位
各学院团总支
(二)工作要求
1.9月28日前完成对本学院暑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的评审和公示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送校团委。暑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评审条件如下:
(1)在暑假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团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在团队中表现突出,并对所在团队实践成果的形成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团队成员认可和好评的个人;
(2)在暑假期间以实习、调研、参观走访等形式开展个人社会实践,并形成个人社会实践报告,报告内容丰富,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得到学院专业评审老师认可的个人;
(3)在暑期社会实践工作中从事宣传、组织、评比工作,乐于奉献、表现突出的个人,该类优秀个人数不得超过各学院总名额的20%。
(4)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参评暑假社会实践优秀个人。
2.评审程序
(1)成立评审小组:各学院组织成立评审小组,由学院团总支书记牵头,学院专业老师和学生代表参与。
(2)组织评选:各评审小组需于9月25日前采取灵活方式,根据学院特点,评选暑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若干,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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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
|
学院
|
名额
|
学院
|
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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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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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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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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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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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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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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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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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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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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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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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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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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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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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
10
|
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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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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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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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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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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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管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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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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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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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发
|
5
|
信息
|
8
|
统计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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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财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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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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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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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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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经贸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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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示:为确保暑期社会实践报告评选的公平、公正,各学院须于9月25日-27日对学院推荐社会实践优秀个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暑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申报表和统计表报校团委实践学术部。
(4)审核、认定:校团委对各学院报送的暑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进行审核、认定。
3.各学院须于9月27日(星期四)下午4:00—5:30将以下材料报送沙河校区校团委实践学术部(大学生活动中心二层)。
(1)暑假社会实践总结报告(纸质、电子版):
内容包括:a.前期宣传、动员、培训情况及相关资料
b.实践活动开展阶段情况
c.评审阶段情况及相关资料
d.对实践成果的总结及经验交流情况
e.对以后实践工作的建议
f.指导教师对团队的指导情况
g.其他能够体现部门实践工作的材料
注:相关材料指文字记录、图片、DV等,要求a项中的动员培训会以DV形式报送,不做任何后期编辑的原始素材即可。
(2)暑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申报表(见附件1)
(3)暑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统计表(见附件2)
二、评选优秀实践团队、优秀实践图片、优秀实践DV
(一)评选单位:校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材料报送:请各学院于9月27日(星期四)下午4:00—5:30将以下材料报送校团委实践学术部(沙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二层)
1.各团队暑假社会实践总结报告(纸质、电子版)。
注:重点团队需在报告中附上公开报道或公开发表成果复印件。鼓励未中标团队提交报告,参与优秀实践团队评选。跨学院组建的实践团队,总结报告请交至领队所在学院。
2.参评优秀实践图片、优秀实践DV片的作品,要求放在信封内上交,封面注明团队名称、作者班级及姓名。报送实践图片需贴在A4白纸上,并配有图片标题和文字说明(100字以内),参评照片电子版随实践报告一并报送;报送的实践DV片需提供刻录光盘。
3.各团队《团队实际参加实践人员情况表》(附件3,要求附于团队实践报告第二页,与团队实践报告共同装订)
4.队旗(中标团队)
5.与所批总经费数目相符的发票(重点团队)。注:发票抬头为“中央财经大学”,发票中原则上不得出现餐饮娱乐票据,办公用品、礼品、食品等需附明细小票。各学院需对重点团队送交的发票进行初步审核。
(三)评选方式:校团委将与马克思主义学院共同组建评审小组,依据《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评分细则》(见附件4)对报送的全部作品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初评、复评,并评出优秀实践团队、社会实践优秀照片奖、社会实践优秀DV奖。
(四)经费报销:重点团队送交发票经检查符合规定并完成报销程序后发放经费。
三、评选优秀组织奖
(一)评选单位:校团委
(二)评选方法:校团委依据《优秀组织奖评分标准》(见附件5)对各学院暑假社会实践开展工作进行打分,并依据分数评出优秀组织奖。
特此通知
附件 1:《暑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申报表》
2:《暑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统计表》
3:《团队实际参加实践人员情况表》
4:《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评分细则》
5:《暑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评分标准》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关于2012暑期社会实践的补充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