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字(2012)7号关于开展2012年实践教育基地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团总支:
为切实加强我校实践教育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高实践育人活动的质量和效果,推动社会实践基地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建设,校团委决定开展2012年社会实践基地注册认证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我校各学院于2012年4月以前建立并持续运行至今的社会实践基地、志愿服务基地、专业实习基地均在认证范围之内。校团委将在年终进行示范(优秀)社会实践基地的评选,并将其作为“红旗团总支”等评选奖项的重要依据。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实践基地的注册认证工作。只有经此次注册认证的社会实践基地才能参与示范(优秀)社会实践基地评选,未经认证的社会实践基地不具备参选资格。
二、认证材料
各团总支需准备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协议书复印件,并填写《社会实践基地一览表》(附件1),4月25日15:30—17:30交至沙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二层校团委实践学术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申报
注册认证工作有利于加强对于社会实践基地的有机管理和长效建设,推动学校实践育人工作的持续发展。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基地的申报注册,为示范(优秀)社会实践基地的评选打好基础。
(二)长远规划,统筹安排
各学院要以此次申报注册认证工作为契机,结合实际情况和学院特色,长远规划、统筹安排贯穿整年的社会实践活动,做好基地建设与活动开展的记录和备案,在每次实践活动结束一周内,将《社会实践基地活动记录表》(附件2)于值班时间交至校团委实践学术部,并注意适时提交各项社会实践活动的相关总结材料。活动记录表和总结材料将作为年终示范(优秀)社会实践基地评比的重要原始支撑依据,评比工作不再另行提交材料。
特此通知
校团委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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