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团学骨干在学生群体中的桥梁与纽带作用,鼓励更多优秀同学热心团学工作、积极为同学服务,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决定继续开展校级“十佳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朱凌云(学生工作部部长)
副组长:高 杰(校团委书记)
成 员:楼晓英(学生工作部副部长)
雷洪峰(校团委副书记)
各团总支书记
二、评选内容
( 一 ) 评选奖项及名额
优秀学生干部96名,十佳学生干部10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 二 ) 评选对象
1.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干部;
2.团总支、直属团支部、学生会分会、研究生会分会干部;
3.班级委员、团支部(含直属团支部)委员。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干部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进步;
2.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上一年度必修课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3.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热爱团学工作,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熟悉团学的业务,有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恳有效地开展工作,没有重大的工作失误,并取得一定成绩。
5.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不沾染官僚习气,敢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在群众中起到表率作用;?
6.履现职一学期以上;
7. 工作中能够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不徇私舞弊,不弄虚做假,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威信。
(二)十佳学生干部
1.曾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此次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也可参评;
2.上一学年专业课的学习成绩在班级中等以上(全部人数的1/2以内);
3.履职连续一年以上;
4.在职期间工作业绩突出。
四、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名额(见附件1),做好本单位“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和“十佳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二)经本单位党总支同意后,各单位对 “优秀学生干部”和“十佳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
(三)各单位于4月28日(星期四)下午5:00前,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2)和“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见附件3)、“十佳学生干部”申报表(见附件4)送交至校团委组织部(学院南路校区团委310室),校团委对各单位推荐的 “十佳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
(四) 5月11日(星期三),召开“十佳学生干部”评选工作会议,会上由候选人本人进行自我情况的介绍,然后由评选领导小组成员投票评选(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五)校团委对当选“十佳学生干部”名单予以公示。
五、奖励办法
(一)分别授予“十佳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记入学生档案;
(二)颁发奖金。
二О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