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
为保证2010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校团委于2010年6月12日印发了《关于开展2010年暑期社会实践的通知》,现对暑期社会实践后期总结和评优工作作以下补充说明:
一、各学院评选暑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撰写工作总结
(一)初评单位
各学院团总支
(二)工作要求
1.9月29日前完成对本学院暑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的评审和公示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送校团委。暑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评审条件如下:
(1)在暑假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团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在团队中表现突出,并对所在团队实践成果的形成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团队成员认可和好评的个人;
(2)在暑假期间以实习、调研、参观走访等形式开展个人社会实践,并形成个人社会实践报告,报告内容丰富,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得到学院专业评审老师的认可的个人;
(3)在暑期社会实践工作中从事宣传、组织、评比工作,乐于奉献、表现突出的个人,该类优秀个人数不得超过各学院总名额的20%。
(4)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参评暑假社会实践优秀个人。
2.评审程序
(1)成立评审小组:各学院组织成立评审小组,由学院团总支书记牵头,学院专业老师和学生代表参与。
(2)组织评选:各评审小组需于9月27日前采取灵活方式,根据学院特点,评选暑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若干,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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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
|
学院
|
名额
|
学院
|
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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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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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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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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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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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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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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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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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工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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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
|
5
|
会计
|
20
|
保险
|
13
|
体经
|
5
|
商学院
|
15
|
政府
|
8
|
中经管
|
5
|
经济
|
8
|
税务
|
8
|
中金发
|
7
|
信息
|
8
|
统计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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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财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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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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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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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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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经贸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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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示:为确保暑期社会实践报告评选的公平、公正,各学院须于9月27日-29日对学院推荐社会实践优秀个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暑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申报表和统计表报校团委实践学术部。
(4)审核、认定:校团委对各学院报送的的暑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进行审核、认定。
3.各学院须于9月29日(星期三)下午4:00—5:30将以下材料上交沙河校区校团委实践学术部(大学生活动中心二层)。
(1)暑假社会实践总结报告(纸质、电子版):
内容包括:a.前期宣传、动员、培训阶段情况
b.活动开展阶段情况
c.经验交流会的具体记录和图片
d.前期培训的相关资料(文字、图片等)
e.评审阶段相关资料
f.对实践成果的总结
g.对以后实践工作的建议
h.指导老师在活动过程中对团队的指导情况
(2)暑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申报表(见附件1)
(3)暑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统计表(见附件2)
二、评选优秀实践团队、优秀实践图片、优秀实践DV片
(一)评选单位:校团委
(二)材料报送:请各学院于9月29日(星期三)下午4:00—5:30将以下材料上交校团委实践学术部(沙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二层)
1.暑假社会实践总结报告(纸质版、电子版)
2.参评优秀实践图片、优秀实践DV片的作品,要求放在信封内上交,封面注明作者班级及姓名。上交实践图片需贴在A4白纸上,并配有图片标题和文字说明(100字以内),参评照片电子版随实践报告一并上交;上交的实践DV片需提供刻录光盘。
3.团队实际参加实践人员情况表(纸质、电子版)(附件3)
4.队旗(中标团队)
5.与所批总经费数目相符的发票(中标团队)
(三)评选方式:校团委将组织评审小组依据《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评分细则》(见附件4)对上交的全部作品进行初评、复评,并评出优秀实践团队、社会实践优秀照片奖、社会实践优秀DV奖。
(四)经费报销:上交发票经检查符合规定后发放后期经费。
三、评选优秀组织奖
(一)评选单位:校团委
(二)评选方法:校团委依据《优秀组织奖评分标准》(见附件5)对各学院暑假社会实践开展工作进行打分,并依据分数评出优秀组织奖。
特此通知。
附件 1、《暑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申报表》
2、《暑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统计表》
3、《团队实际参加实践人员情况表》
4、《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评分细则》
5、《暑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评分标准》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