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字
〔2010〕41号
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
、直属党支部:
各团总支
、直属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入党”)是党赋予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章》规定的共青团基本任务之一。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我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于1993年底制定了《中央财经大学关于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意见》,并开始在团员中开展“推优入党”工作。其间,为党组织输送了大批优秀团员,充分体现出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
为做好本学期“推优入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入党”的条件
被“推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
、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超过半年,即必须在2010年7月1日之前递交申请;
2
、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自觉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
、遵守校规校纪,刻苦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能够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各方面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4
、此次“推优”对象不包括2010级新生。
二、“推优入党”的步骤
1
、各二级团组织务必于11月17日(周三)下午3:30—5:30到学院南路校区团委组织部(团委310室)或沙河校区团委办公室领取推优表格;
2
、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团员的情况,团员经过充分讨论,进行民主评议,产生推优的建议名单并提交上级团组织;
3
、各团总支、直属团支部和同级党组织就推优建议名单进行充分酝酿、讨论,认真考察被推优同学的全面情况,确定本单位被推优同学的候选名单;
4
、召开二级团组织扩大会议,对推优建议名单进一步讨论,确定被推优对象名单;
5
、在本单位范围内对推优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6
、经公示无异议的推优对象填写推优表格并由所在团支部审核(被推优对象所在团支部须填写推优表格中的相关审核意见并撰写本支部的《推优决议书》);
7
、各二级团组织对本单位的推优对象进行审核并填写推优表格中的相关审核意见,同时撰写本单位的《推优决议书》;
8
、将审定合格的推优表格和推优决议书(包括团支部决议书)于11月26日(周五)下午3:30—5:30交至校团委组织部(沙河校区团委办公室)。
在学院南路校区只有研究生的学院,交至学院南路校区校团委310室。
三、“推优入党”的工作要求
1
、各基层团组织要保持和同级党组织的沟通顺畅,保证“推优入党”工作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进行。
2
、各基层团组织要认真组织落实,严把“推优”质量关。
3
、各基层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4
、各基层团组织在推优决议书当中应附有本次推优工作的实施程序。
特此通知。
二О一О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