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字[2023]43号 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团员教育评议及2023年度校级“优秀团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各校级团属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功能型团支部:

团员教育评议是团的组织生活与基础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优秀团员”的评选和表彰是共青团组织奖励先进、树立先锋模范的重要工作。认真做好团员教育评议和“优秀团员”评选工作,是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增强广大团员的团员意识与组织意识、切实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方式之一。现将我校2023年下半年团员教育评议及2023年度校级“优秀团员”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安排

团员教育评议对象为具有我校团籍的全日制在校共青团员。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

2023年下半年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根据《面向广大团员和青年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团支部专题学习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原则上依托面向广大团员和青年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以各团支部、各校级团属学生组织、各社团功能型团支部为单位开展。在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下称“各二级团组织”)下辖支部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取得团员教育评议等次的团员,如果同时隶属于校级团属学生组织及学生社团功能型团支部,需要在所属校级团属学生组织及学生社团功能型团支部再次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团员教育评议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五章“团员教育评议制度”的相关要求和程序,结合《关于面向广大团员和青年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工作提示》(附件2),采取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校级团属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功能型团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程序及要求参照团支部。

有“芮+”导师的本科一年级团支部,“芮+”导师须参加支部大会,并对评议情况进行点评,对评议结果提出意见。

各二级团组织下辖团支部、校级团属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功能型团支部均需填写《团员教育评议表》(附件3)。团支部以二级团组织为单位提交至校团委,各校级团属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功能型团支部直接提交至校团委。提交时间:2023年12月15日(周五)下午15:00-18:00(沙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地下一层B110室,学院南路校区图书馆配楼三层活动室),电子版提前发至邮箱:shahe_zuzhibu@163.com,发送的电子版材料应与上交的纸质版材料相符。

团员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主要条件及主要表现参考《实施细则》。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评议等次应作为“推优入党”和“优秀团员”评选等各项团内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依照团员教育评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优秀团员”评选工作安排

(一)评选对象

除2023级新生团员以外,具有我校团籍的全日制在校共青团员。

(二)评选期限

2022年12月1日——2023年12月1日

(三)评选比例

各二级团组织推荐参评优秀团员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团员总人数的5%(不含2023级新生团员)。

(四)评选条件

1.在本次团员教育评议中评议等次为“优秀”。

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团的十九大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党课、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基础团校等课程学习,在思想上、政治上不断要求进步。

3.自觉遵守团的章程,严格遵守团的纪律,模范履行各项团员义务;具有较强的团员意识,积极主动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执行团的决议。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等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诚实守信,具有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意识,能够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

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业、工作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坚持全面发展,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

6.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曾经出色地、有创造性地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任务;能够深入群众,及时反映意见和要求,热心帮助其进步,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7.积极参与专题学习教育,组织专题学习会、主题团日等学习活动的参与率在80%以上;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本年度各期“青年大学习”全部完成。

(五)评选程序

1.团员教育评议阶段:按照“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安排”,根据团员教育评议结果,在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中酝酿产生优秀团员推荐名单。

2.征求意见阶段: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进一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讨论确定最终推荐人选,报各二级团组织、校团委审定。

3.总结提交阶段:各二级团组织经审定并签署意见后,确定优秀团员推荐人选。

各二级团组织于12月15日(周五)下午15:00-18:00将“优秀团员”推荐表(附件4)、“优秀团员”推荐结果决议(附件5)、优秀团员推荐汇总表(附件6)等纸质版材料交至校团委组织部(沙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地下一层B110室,学院南路校区图书馆配楼三层活动室),电子版提前发至邮箱:shahe_zuzhibu@163.com,发送的电子版材料应与上交的纸质版材料相符。

4.最终审定公示阶段:校团委对各二级团组织提交的优秀团员推荐人选,按照规定比例进行最终审定,对确定人选进行公示。



共青团中央财经大学委员会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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