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户外团学活动场地借用申请指南.pdf》(团宣版)

第二期团办业务指南来啦!

本期

《户外团学活动场地借用申请指南.pdf》

将为财宝儿解答

如何在户外场地举办活动

让我们跟随校团委办公室一起去了解吧!


01.户外团学活动场地借用业务流程


1.学院团委/职能部门提交申请、审批

学院团委/职能部门学生负责人于数字团学系统“办公室”板块中提交户外场地借用申请,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学院团委/职能部门老师审批。

*相关学生/教师若无申请权限,请联系校团委办公室获取权限。邹同学:18254695257(南路);沙同学:17809532380(沙河)

2.校团委办公室审批

学院团委/职能部门提交申请、审批完毕后,校团委将在1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批

3.携申请表开展活动

数字团学系统全部审批完毕后,申请部门需导出表单并打印,在举办活动时携带申请表,即可在所借用场地区域开展活动。


02.注意事项

一、场地借用范围

学院南路校区:主教后广场(活动A区)、食堂门口(活动B区)。原则上一次借用不可超过5㎡。

沙河校区:团学活动A区,团学活动B区,团学活动C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下沉广场室内、下沉广场室外。

注意:除上述区域外,其他区域的场地借用审批工作非校团办业务范畴

二、借用时间范围

单次借用时长原则上不超过三小时(周三下午、周六日除外),工作日不得占用上课时间。

三、场地借用审核

1、申请部门应提前至少三天提交户外团学活动场地借用申请。

2、主办方一般不得自行使用外接通电设备,如需使用须提前说明,填写并线下提交纸质版《用电安全承诺书》。

3、沙河校区申请户外团学场地若有宣传品,需先申请宣传品业务,在申请户外场地业务中附上宣传品业务审批通过截图。

4、所有审批通过后需导出表单并打印,在举办活动时需携带申请表。

5、申请部门所开展活动不允许涉及商业性质。

6、借用结束后,主办方须打扫清洁场地,不可遗落垃圾,共同维护校园环境卫生。

#请按照规定流程办理业务,违规操作将影响申请人及所属组织后续的业务办理。



03.操作演示

  PC端


手机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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