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顿校园秩序,规范校园管理,保证校内单位、团学组织外联活动的有序进行,现就校内临时商业性活动作出以下规定。
一、校内临时商业性活动范围。
校内临时商业性活动,特指校内单位、团学组织与外单位联合进行产品介绍、推广活动。凡符合学生学习生活和成长成才需求的合法安全的内容健康的业务,原则上均可进行。
校区内所有临时商业性活动由沙河校区办公室、保卫处、团委以及物业公司联合管理。
二、校内临时商业性活动注意事项。
(一)图书展览类活动,除由正规出版社进行外,任何书店和书商均不可开展;食品饮料类业务活动,必须由厂家进行,要保证食品饮料的质量,需审慎开展;化妆品类业务须知名品牌并审慎开展。银行信用卡办理、保险产品推介类活动,原则上不允许开展。
(二)所有校内临时商业性活动都必须遵循只展不销的原则。
(三)所有临时商业性活动都只能在沙河校区食堂南广场或学校指定地点进行。
(三)所有校内临时商业性活动必须提供周全的安全预案。一切活动以安全为第一位,不允许开展易引发拥挤混乱的活动。
三、校内临时商业性活动的审批手续。
(一)活动申请单位上沙河校区办公室网站下载《中央财经大学沙河校区大型活动审批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二)团学活动需团委审核并签字盖章,其他单位联系活动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到沙河校区办公室(一号学院楼205室)进行审核并留存一份备案。
(三)审批表经过本单位以及沙河校区办审核后,留存保卫处一份备案。
(四)申报单位留存一份审批表备查,在保卫部门检查时出示审批表。
四、此规定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沙河校区办公室。
中央财经大学沙河校区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