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
2011年9月,校团委印发了《关于继续开展“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主题教育活动的补充通知》(校团字〔2011〕36号),各基层团组织积极响应,紧密围绕主题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评选和表彰在“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主题教育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主题教育活动和优秀基层团组织,总结经验,宣传成果,校团委决定于2011年12月5日至12月21日开展“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主题教育活动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拟评选“主题教育活动精品项目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
其中,“主题教育活动精品项目奖”应由以团总支为单位开展的主题教育活动申报参评,以团支部为单位开展的主题团日活动不参与精品项目评比。
“优秀组织奖”由校团委根据各团总支及所辖各支部全年各项活动开展的情况综合评定。
二、评选办法
(一)学院推荐(12月5日—12月9日)
各团总支负责推荐本单位候选项目,每个团总支最多可推荐 “主题教育活动精品项目”1个。
“主题教育活动精品项目”可根据团总支活动开展情况决定是否申报。上学期已申报中期评选的项目不得在年度评选中重复申报。
(二)提交材料(12月15日)
各团总支应将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及主题教育全年总结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2月15日(星期四)下午4点至5点,报送至校团委宣传部(沙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团委办公室)。
申报材料包括:精品项目申报表(附件1)、申报参评的活动总结(2000字以内)和团总支年度主题教育活动总结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评选程序
1.初评。初评由校团委宣传部主题教育活动小组依据初评评分细则(附件2)和各活动的现场考评记录进行,结合各申报项目的总结,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打分,确定进入复评的项目。
校团委宣传部主题教育活动小组将于12月19日(星期一)通知各项目负责人初评结果。
2.复评。拟于12月21日(星期三)下午进行复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复评时,各项目负责人以PPT宣讲的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展示,时间4分钟。评委根据现场展示情况和复评评分细则打分。
校团委将根据各申报项目的初评和复评情况,确定本年度“主题教育活动精品项目奖”和“优秀组织奖”。
特此通知
二О一一年十二月五日